日前,银监会终于下达了信贷资产证券化(ABS)执行备案制的文件,并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已有两家银行获得该文件,明确表示信贷类资产支持证券实行备案制。
据记者获悉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1092号文)(下称“1092号文”)显示:“根据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第四次会议和我会2014年第8次主席会议的决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
这也标志着中国资产证券化正式开启备案制时代,而且' target='_blank' >证监会版备案制落地时间亦指日可待;加上原本就执行注册发行的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资产支持票据,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迅速扩容时代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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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先于备案
在备案过程中,各机构监管部应对发起机构合规性进行考察,不再打开产品“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具体发行方案进行审查。
“1092号文”显示:“本着简政放权的原则,银监会不再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进行逐笔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申请取得业务资格后开展业务。”
与证监会ABS备案制实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所不同,银监会ABS备案制要求,“没有进行过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递交相关资料报送各机构监管部门并会签创新部,已发行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豁免资格审批。”“1092号文”明确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意味着三家政策性银行、五大行以及多数股份制银行均将得到“豁免”。在具体备案制方面,“1092号文”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申请统一由银监会创新部受理、核实、登记;并转送各机构监管部门实施备案统计,由创新部统一出口;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可开展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工作,已备案产品需在3个月内完成发行,3个月未完成发行的须重新备案。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备案制重新放开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在备案过程中,各机构监管部应对发起机构合规性进行考察,不再打开产品“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具体发行方案进行审查。
对于目前已经处于发行审批通道的证券化产品,“1092号文”规定,“仍按照原审批制度下的工作流程继续推进。”但这些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需再进行资格审核,之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可直接备案。
银监会ABS备案时代开启
中金公司评论称:“这是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标志性事件,该产品开始走进常规发展之路。”
此次,银监会ABS备案制最终落地标志着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正式开启备案时代,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将进入全面扩容时代。
中金公司评论称:“这是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标志性事件,该产品开始走进常规发展之路。”
一位一线业务人员对记者表示,在审批制下,CLO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从项目实施到最终发行往往要经历5个月以上的时间,有的产品的“初始起算日”与发行日相距8个月之久,池内部分贷款已经到期的情况也不少见,不利于提升银行发行产品的积极性;现在执行业务备案制将大大提速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
中债资信创新产品部副总经理刘毅荣对记者称,今年以来,至少有超过60单项目仍在酝酿之中,推行备案制,流程缩短,发行人积极性必将提升,规模大幅增长是大概率事件。“银监会ABS备案制落地了,证监会ABS备案还远么?”不过,迄今为止,证监会ABS备案制的靴子尚未正式落下,但有接近基金业协会人士对记者表示,证监会ABS备案制更“加倾向于事后监管,原先做业务要报到证监会,现在可以先做,但要注意负面清单。”业内人士表示:“银监会版ABS备案制从文件本身来看要比证监会企业ABS更加彻底,也更有利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快速扩容。” (一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