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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重拳规范委托贷款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img src="http://i8.hexunimg.cn/2015-01-21/172599169.jpg" width="500" border='1' height="374" alt="近几年来,委托贷款规模快速增长,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摄影 张衡年">近几年来,委托贷款规模快速增长,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摄影 张衡年 近日,就《商业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近几年来,委托贷款规模快速增长,在社会<a href=融资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摄影 张衡年">近几年来,委托贷款规模快速增长,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摄影 张衡年

近日,' target='_blank' >银监会就《商业' 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投向及银行职责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专家认为,此监管规定的出台,限制了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并遏制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苗头,为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降低融资成本将起到一定促进作用,更重要的是,为宽松的货币政策扫除一些套利障碍。

早在2000年,' target='_blank' >央行就出台了《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委托贷款的业务界定有相应的规定。后来各家银行委托贷款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不过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政策,银行在业务的开展中执行自己制定的政策难免有所走样。

规范资金来源及用途

所谓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存贷比的约束下,商业银行的信贷冲动无法得到满足,于是那些将表内信贷移出表外的委托贷款便得以迅速发展,然而这也导致委托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股市等领域的现象愈加严重,资金的风险被放大,这也是银监会发文的初衷。

《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严禁接受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银行授信资金、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筹集的他人资金以及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办法》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应对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贷款业务实行分账核算,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要求记录委托贷款业务,同时反映委托贷款和委托资金,两者不得轧差后反映,确保委托贷款业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 法律规定和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从事债券、' 期货金融衍生品、' 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都不得投入。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委托贷款业务,主要源于有银行利用虚假委托贷款规避宏观调控和监管规定,加剧了风险的隐性传染。此外,还有大量以“委托”之名行规避监管之实,投向限控领域,而且责任不清,风险最终很可能由银行承担。

严控资金进入股市

最近几年来,委托贷款规模快速增长,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央行1月15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6.46万亿元,其中委托贷款2.51万亿元,占比为15.2%,同比高0.5个百分点。而规模巨大的委托贷款中,究竟有多少资金来自银行,目前尚无权威统计数据。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资金规模的不断增加,银行承担的风险也在增加。

有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还有一个作用,就是通过严控资金来源,防范委托人用银行资金套利。这种套利方式一旦出现问题,风险会向银行业传递。比如,一家大公司向银行贷款后,再把资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赚取利差。表面上,银行没有承担风险,但委托贷款如果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委托人(大公司)自身的贷款偿还能力,进而波及银行

由于《办法》中明确资金用途不得为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结合当前股市资金来源和' target='_blank' >证监会对两融的监管,这表明监管层对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保持很高的警惕,希望通过完善监管机制来降低金融风险,防止资金大规模进入虚拟经济而不进入实体经济。与此同时,证监会也颇为配合,在对券商' 融资融券业务检查之后,证监会对' howImage('stock','1_600030',this,event,'1770') 中信证券(' 600030,' 股吧)、' howImage('stock','1_600837',this,event,'1770') 海通证券(' 600837,' 股吧)、' target='_blank' >国泰君安等多家' 券商开出罚单,暂停上述券商融资融券新开账户3个月。

有专家指出,中国经济迫切需要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但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顾忌重重,顾虑之一就是担心刺激股市泡沫,进而脱离了对实体经济支持的初衷。

' 信托或将从中受益

这几年,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在盘活企业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出现过受托人与委托人责任不明、银行代偿、逃避监管要求等问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受托银行的责任,规范了资金来源和用途,对风险控制提出了要求。这对遏制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变相规避银行信贷规模管制将起到一定作用。

业内人士称,此前,银行受限存贷比或者其他监管限制,会借用委托贷进行腾挪表内贷款。另外,所有委托贷款也必须符合监管有关贷款的规定,比如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但银行为了收取委托费用,为上下游企业委托贷款,也有可能在贷款的手续上不尽责。《办法》执行后,委托贷款规模可能萎缩,银行的整体利润也可能会随之下降。

而唯一可能从中受益的,则是信托公司。由于银行、各类资管子公司受到削弱,资金需要寻找出口,而信托公司正是合适的渠道。由于信托公司投资工具较多,不但具备放贷资格,亦可通过受益权转让进行债权投资。加之信托公司在项目来源、资金募集、贷款管理方面具备一定优势,空缺出来的市场份额,会部分转移到信托公司。此外,' 保险资管子公司的部分业务,可能也会流向信托公司。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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