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货公司的监管风暴再次袭来!
近日,多家期货公司密集遭到监管处罚,其中弘业期货更是一周之内领到2张罚单。
出乎意料的是,这家已经在' 港股上市并准备A股IPO的期货公司被查出,在客户' 保证金出现穿仓时,未得到客户明确同意,公司员工主动为客户垫资,以手工入金方式向该客户期货账户存入保证金。后为归还员工代垫款,弘业期货又以手工出金方式从该客户期货账户取出保证金。
无独有偶,广东证监局近日也密集处罚了3家期货公司,分别是' target='_blank' >广发期货、华泰期货和广州金控期货。
如果按照昨日证监会发布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些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期货公司,将在随后一个年度的分类评级中被对照扣分。
弘业期货一周内两遭监管处罚
正在申请A股IPO的弘业期货,一周之内两次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10月25日,江苏证监局发布的监管措施决定中显示,弘业期货在客户保证金出现穿仓时,未得到客户明确同意,公司员工主动为客户垫资,以手工入金方式向该客户期货账户存入保证金。
后为归还员工代垫款,弘业期货又以手工出金方式从该客户期货账户取出保证金。上述一系列行为违反多项管理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弘业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保证金,一直以来都是期货行业坚决杜绝的行为。" border=1 align=middle>未经客户同意存取保证金,一直以来都是期货行业坚决杜绝的行为。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客户的保证金和委托资产属于客户资产,归客户所有。客户资产应当与期货公司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别管理。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资产。
即使出现期货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资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就在三天前的10月22日,弘业期货资管业务一系列问题还被江苏证监局采取改正的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发现,弘业期货在开展资管业务时存在三项违规:
第一、弘业期货违反合同约定将资管计划募集期利息归属公司,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通过公开网站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不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违反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第三、资管业务交易中存在不规范情形:通过证券客户端直接进行交易,未经系统风控或风控专员审核;投资经理直接执行投资指令,未经交易员确认;净值触发合同约定禁止开仓线,仍然继续开仓。前述情形违反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保证金,一直以来都是期货行业坚决杜绝的行为。">今年年初,在港交所上市的弘业期货发布了在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招股书。虽然在港股上市已有近三年时间,但弘业期货H股走势却一直不理想。弘业期货H股上市时,发行价为2.43港元,目前仅为1.04港元。
还有3家期货公司也同时遭罚
除了弘业期货被罚以外,近期广东证监局也密集处罚了3家期货公司,分别是广州金控期货、华泰期货和广发期货。
10月29日,广东证监局发现,广州金控期货总部营销部门存在异地租用办公场地并提供开户等服务的情形,反映出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不到位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10月24日,华泰期货的资产管理业务被查出存在2项问题:
一是为应付检查,华泰期货于检查进场前一日对不满足合同风控要求的资管系统风控设置进行修改;
二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规范。相关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广发期货则是在10月23日被查出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第三方投顾或投资经理直接执行投资指令、未经交易员确认的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三家期货公司均被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保证金后又自行取出 这家期货公司一周收两张罚单" border=1 align=middle>修订行业分类监管规则扩充“一票降级”
昨日,证监会在官网公布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开征求意见稿。
证监会在相关通知中表示,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是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
据悉,此次修订主要有三条内容,其中第二条,优化扣分指标,包括重组风险管理能力指标、调整特定情形扣分项目、细化措施和处罚扣分项目、扩充适用降级处理的严重违规情形等内容,表明监管力度更加细化。
其中扣分项中,结合期货公司业务实践及期货法规变化情况,将风险管理能力指标重组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本管理、业务管理、客户管理、' 信息技术管理等6类39个评价子项,对每个子项区分一般性问题和违规问题,分别扣分0.5分和1分。
此外,明确期货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风险事件,造成严重影响,反映出风险管理能力存在问题的,需要对照扣分。
《规定》修订稿还显示,本次《规定》修订扩充“一票降级”情形。
在现行规定列出的股东虚假或抽逃出资、挪用保证金、超范围经营等情形基础上,增列欺诈客户、从事内幕交易、传播虚假信息、参与非法期货活动、恶意规避监管等“红线”。修改后“一票降级”情形增至八项。
(责任编辑:唐明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