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将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昨日,税务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09年底之前建立所得税的全员全额申报管理。国税总局表示,此举将有助于加强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监管。
对于分阶段推广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时间表为:2007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8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8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3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9年底,全面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国家税务局还表示:“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进度。”
税务局称,首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经验充分证明,做好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就能更好掌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主动权。
对于各级税务机关的要求,还包括“要运用掌握的各种纳税信息比对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信息,从中发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问题”。具体来说,税务局要求各税务机关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比对,从中检验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情况。
之前国家税务局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凡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均须向地税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全年所得个人所得税;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