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市民息息相关的车船税已经出台多日,但是还有部分市民不了解购买车船税的流程,为此本报专访了深圳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请他详细讲述了购买车船税的全过程。
首次办理流程简单据悉,首次办理时,需先登记本单位(个人)所拥有或管理的车船(包括免税车船)的基本信息。填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车辆 (船舶)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车船所有人无需提供)、车船管理协议书(车船管理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或 《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船基本情况在办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登记后方可到征收窗口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时,填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船舶)》。纳税人在办理设立 (开业)税务登记时,应一并填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车辆(船舶)情况登记表》,如未办理车船登记的,应按上述程序办理。
已办理登记的车船情况发生变动的,纳税人需及时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车船信息变动登记手续。
已办理登记的车船,次年申报时,应填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船舶)》,并持所有车船的《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纳税。以上表格均可在地税局网站www.szds.gov.cn下载或在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领取。
机构也可去纳税据悉,在保险机构纳税,单位纳税人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已在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车辆需向办理 “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减免税的车辆需向办理 “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减免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属于减半征收的车辆并已在税务机关缴纳了非减半部分的车船税,需向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减免税证明和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属于减半征收的车辆并未在税务机关缴纳非减半部分的车船税,需向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提供减免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由于新购置的车辆必须先办理“交强险”业务后才能办领车牌手续,为了保护纳税人权益,纳税人在领取车牌后必须向原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补登车辆信息。
相关新闻登记之日起当年内可办理减免车船税本报记者黄娜报道 2007年度减免税车辆,纳税人应在200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凭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向其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这是昨天记者从刚刚出台的减免车船税的规定中了解到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