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商所24日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贴近市场需求,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大商所对《'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 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中对会员资金不足时的强行平仓顺序以及组合' 保证金等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修改后的规则自2019年1月2日起施行。
其中,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第十一条中规定的“向交易所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持仓进行组合确认方式”建立组合持仓有关业务,由于需要会员单位升级系统后才能支持,开始受理相关业务的时间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