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商' 银行:
你行《齐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济南分中心开业的请示》(齐银字〔2016〕223号)、《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胥计忠同志齐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济南分中心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齐银字〔2016〕224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机构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济南分中心开业,营业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2111号。营业范围核准为: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信用证、以及相关中间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二、核准胥计忠同志齐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济南分中心总经理任职资格。该同志任职后,你行应将任免文件抄报我局。
三、你行应当自我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你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四、该分中心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应向我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五、该分中心开业后,你行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
六、你行应按规定将该分中心设立事项予以公告。
此复。
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2016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齐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济南分中心开业的...》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