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邢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业的请示》(邢银发〔2016〕216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河北省邢台市开发区中兴东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北角。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从事' 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邢台银监分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你行对胡子华的正式任命文件请及时报送邢台银监分局。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邢台银监分局关于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业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