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对苏志红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邢银发〔2016〕16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 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苏志红同志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都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苏志红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邢台银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邢台银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邢台银监分局关于核准苏志红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