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吴起汇发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筹建陕西吴起汇发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吴村银筹〔2016〕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陕西吴起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吴起县东新街吴起街道办南侧宗圪堵商住楼一至四层。
二、同意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该行55.1%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延安仕林苑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该行9%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延安市建宇工贸有限公司认购该行8%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王磊认购该行9.9%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高卫地认购该行9%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 target='_blank' >张延明认购该行7%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王晓梅认购该行2%股份的发起人资格。
三、筹建工作接受陕西银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开展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延安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陕西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
2016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关于筹建陕西吴起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