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唐山'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南湖支行的请示》(唐银行报〔2016〕17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行应在筹建期届满前1个月向唐山银监分局提交延期报告。
二、筹建工作应严格依照筹建方案进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三、筹建期内不得开办金融业务。
四、筹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及时报告唐山银监分局。筹建期限届满前,你行应及时向唐山银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同时报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2017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唐山银监分局关于筹建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