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村镇' 银行:
你行《天津宁河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志文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津宁村银发〔2016〕2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志文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7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天津银监局关于王志文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