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单位《关于紫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向募股拟持股比例超过5%投资者资格核准的请示》(紫农信联报〔2016〕9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入股2168万股,占你单位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6.44%。
二、你单位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应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三、本批复仅在投资入股资金到账并经中介机构验资后生效。
此复。2016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河源监管分局关于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