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分行《关于' 中国银行连江丹凤支行更名的请示》(闽中银报〔2016〕67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 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target='_blank'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丹凤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青芝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更名,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分行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同时持本批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
此复。
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2017年1月5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福建银监局关于中国银行连江丹凤支行更名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