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银监复〔2016〕74号
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单位《台山联社关于申请核准拟持股在总股本5%及以上股东资格的请示》(台农信联报〔2016〕21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台山市诚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入股3500万股,占你单位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5.83%。
二、同意台山市富丽达'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入股3500万股,占你单位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5.83%。
三、同意台山百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入股3500万股,占你单位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5.83%。
四、你单位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应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五、本批复仅在投资入股资金到账并经中介机构验资后生效。
此复。
2016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江门监管分局关于台山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东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