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昌都分行:
你分行《农行昌都分行关于筹建芒康索多西支行的请示》(农银昌发〔2016〕108号)收悉。经林芝银监分局初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 target='_blank'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芒康索多西支行。
二、你分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你分行应在筹建期满前1个月内向受理机关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筹建工作结束后,你分行应在筹建期满前向林芝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2016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农行芒康索多西支行筹建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