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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同意农行拉萨教育城支行等三家机构开业的批复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藏银监复〔2016〕64号 农行西藏分行营业部: 你分行《农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关于3个新设支行开业的请示》(农银藏营发〔2016〕14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拉萨教育城支行开业。营业地址:拉萨市教育城学海路以南、318国道以北处。 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江苏东路支行开业。营业地址:拉萨市江苏东路体育场左侧商品房。 三、同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藏银监复〔2016〕64号

农行西藏分行营业部:

你分行《农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关于3个新设支行开业的请示》(农银藏营发〔2016〕14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target='_blank'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教育城支行开业。营业地址:拉萨市教育城学海路以南、318国道以北处。

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江苏东路支行开业。营业地址:拉萨市江苏东路体育场左侧商品房。

三、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八一路支行开业。营业地址:拉萨市八一路藏游坛城商品房。

四、三家新设支行经上级行授权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代理发行国债;经总分行授权从事基金黄金等产品的代理销售等业务;开展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五、三家新设支行应自开业核准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六、三家新设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三家新设支行可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延期一次,并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支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此开业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16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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