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林芝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 target='_blank'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市巴吉西路支行的请示》(' target='_blank' >林中银发〔2016〕4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市巴吉西路支行。
二、你分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你分行应在筹建期满前1个月内向受理机关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筹建工作结束后,你分行应在筹建期满前向林芝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2016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中行林芝市巴吉西路支行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