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你单位《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任命范南鸿先生为广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申请》(大华银行粤字[2016]00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范南鸿任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前述任职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此复。2017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广东银监局关于范南鸿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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