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银监分局关于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花分理处迁址并升格为青花支行的批复营银监复〔2017〕6号
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 银行:
你行《关于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花分理处迁址并升格为支行的请示》(辽桥农商银〔2017〕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花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机构名称为“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花支行”,机构地址由“辽宁省大石桥市青花区杨树房村”变更为“辽宁省大石桥市工农路36号”;
二、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花支行应在你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
三、王大新符合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花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条件;
四、接到此文后,你行要在10日内到我局换发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办理公告事宜。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变更手续,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营口监管分局
2017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营口银监分局关于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花分理处...》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