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银监复〔2017〕5号
盂县农商' 银行:
你行《盂县农商银行关于刘怀兵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盂农商发〔2016〕53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 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怀兵盂县农商银行董事任职资格。
二、刘怀兵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阳泉银监分局
2017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阳泉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刘怀兵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