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分行《关于' target='_blank' >王春同志任职的申请》(京银沪发〔2016〕154号)收悉。根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 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王春' 北京银行(' 601169,' 股吧)上海闵行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股份制银行分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上海银监局关于核准王春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