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县客家村镇' 银行股份公司长沙分理处迁址、更名、升格等事项的批复梅银监复〔2017〕2号
梅县客家村镇' 银行股份公司:
你单位《关于梅县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长沙分理处迁址更名并升格为海吉星支行的请示》(梅村银报〔2016〕13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梅县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长沙分理处迁址、更名并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梅县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海吉星支行,简称“梅县客家村镇银行海吉星支行”,营业地址由梅州市长沙镇圩镇国道18、20号店面迁至梅州市环市北路海吉星市场水果区2-5栋101、102、103号店铺。
二、梅县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海吉星支行可以从事银行监管部门许可并经梅县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明确授权的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 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经'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单位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变更住所期间,新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换领《金融许可证》后,新址方可营业。新址营业后,原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此复。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梅州监管分局
2017年1月20日
2016年9月7日
梅县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
你单位《关于梅县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长沙分理处迁址更名并升格为海吉星支行的请示》(梅村银报〔2016〕13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梅县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长沙分理处迁址、更名并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梅县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海吉星支行,简称“梅县客家村镇银行海吉星支行”,营业地址由梅州市长沙镇圩镇国道18、20号店面迁至梅州市环市北路海吉星市场水果区2-5栋101、102、103号店铺。
二、梅县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海吉星支行可以从事银行监管部门许可并经梅县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明确授权的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单位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变更住所期间,新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换领《金融许可证》后,新址方可营业。新址营业后,原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此复。
2017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梅州监管分局关于梅县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长沙分理处...》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