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芜湖监管分局关于
核准' target='_blank' >张辉栋任职资格的批复
芜银监复〔2017〕2号
芜湖津盛农商行:
你行《关于核准张辉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津商银发〔2016〕21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规定,经审查,张辉栋符合' 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现核准张辉栋芜湖津盛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应安排张辉栋自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芜湖银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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