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海军大院营业所迁址开业及变更名称的请示》(京邮银请〔2016〕140号)收悉。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海淀区海军大院营业所迁址开业并变更名称。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展春园西路3号院4号楼1层101”。机构名称由原“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海军大院营业所”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五道口营业所”。原营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9号”不予保留。
二、你行海淀区五道口营业所业务范围为:吸收储蓄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等其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三、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
2017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海军大院营业所迁址开...》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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