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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城关储蓄所升格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北大街支行的批复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城关储蓄所升格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北大街支行的批复 <BR /> 京银监复〔2017〕37号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城关储蓄所升格为中国工商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北大街支行的批复 中国工商北京市分行 : 你行《关于北京房山支行城关储蓄所原址升格更名开业的请示》(工银京报〔2016〕602号)收悉。根据《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城关储蓄所升格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北大街支行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7〕37号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城关储蓄所升格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北大街支行的批复

中国工商' 银行北京市分行 :

你行《关于' target='_blank'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城关储蓄所原址升格更名开业的请示》(工银京报〔2016〕602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城关储蓄所升格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北大街支行”,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城关镇北大街1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城关储蓄所自行撤销。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新《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

备注:上述支行业务范围由其总行授权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从事' 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2017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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