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马永强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蒙报〔2016〕224号)收悉。依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 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马永强' target='_blank'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拟任该分行行长助理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监管一科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2017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巴彦淖尔银监分局关于核准马永强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