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 银行:
你行《关于对陈宪营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哈银呈〔2016〕23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陈宪营哈尔滨银行大庆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监管二科)报告(附任免文件),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2017年2月16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大庆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陈宪营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