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分行《齐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关于齐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开业的请示》(齐银威分字〔2017〕10号)、《关于核准崔喜祝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齐银威分字〔2017〕11号)收悉。现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银监办发〔2015〕118号)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机构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威海市文登区文山东路11号。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二、核准崔喜祝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行长任职资格。该同志任职后,你分行应将任免文件抄报我分局。
三、你分行应当自我分局做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向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五、该支行开业后,你分行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
六、你分行要将该支行设立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2017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威海银监分局关于同意齐商银行威海文登支行开业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