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银监复〔2017〕3号
中国银监会巴中监管分局
关于同意南充市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
及所辖机构变更机构名称的批复南充市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及所辖机构更名的请示》(南商银〔2017〕27号)收悉。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更名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营业地址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145号。
二、同意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巴州支行更名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巴州支行,营业地址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南池南路174-180号。
三、同意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经开支行更名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经开支行,营业地址为四川省巴中市经开区置信商业中心一楼。
四、同意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平昌支行更名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平昌支行,营业地址为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新平街阳光小区4号楼1-6号。
五、同意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回风社区支行更名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回风社区支行,营业地址为巴中市巴州区回风新区巴州大道紫金时代楼盘正大门旁。
六、同意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东城街小微支行更名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东城街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巴中市巴州区东城街152号。
七、请你行自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分局换领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未尽事项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2017年2月16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巴中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