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阜新' 银行关于于智勇同志拟任大连分行副行长的请示》(阜新银行请字〔2016〕7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于智勇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于智勇阜新银行大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接文后,请你行按规定将其职务任免文件及时抄报我局。
此复。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核准于智勇阜新银行大连分行副行长任职...》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