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关于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湖南路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平银京发〔2017〕14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 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北京南湖南路社区支行开业。机构全称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湖南路社区支行”(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南湖南路社区支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南湖南路16号院4号楼1至2层106”。
二、上述支行业务范围为以不提供人工现金服务的方式,办理以下个人业务:居民储蓄;贷款业务咨询;从事' 银行卡业务;销售' 理财产品;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缴费;经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业务范围内总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报告延期。若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开业,此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2017年2月16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北京银监局关于平安银行北京南湖南路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