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资阳监管分局
关于同意遂宁市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阳分行更名的批复遂宁'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变更资阳分行名称的请示》(遂宁银行〔2016〕210号)收悉。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遂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更名为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二、请你行自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分局领取该分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工商、' 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未尽事宜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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