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吉冈准人申请董事长资格的请示》(日中财字〔2017〕00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 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吉冈准人日立(中国)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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