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银监复〔2017〕5号
' 工商银行宣城分行:
你行《关于程国民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工银宣发〔2016〕13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 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程国民' target='_blank'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溪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2017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程国民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