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银监分局关于同意' target='_blank'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东都支行等十一家“名行实所”机构变更为代理营业机构的批复朝银监复〔2017〕4号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朝阳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东都支行等十一家“名行实所”机构变更为代理营业机构的请示》(朝邮银请〔2017〕2号)收悉。依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名行实所”机构变更为代理营业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东都支行、朝阳市召都巴支行、建平县万寿支行、建平县站前支行、喀左县中三家支行、喀左县十二德堡支行、喀左县白塔子支行、朝阳市桃花吐支行、北票市台吉支行、北票市庄头支行、凌源市万元店支行变更为营业所,营业地址不变。
二、核定营业所业务范围为:吸收本外币储蓄存款;办理国内国际汇兑业务;办理' 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受理' 信用卡还款业务;受理电子' 银行业务(含自助银行业务、短信服务);基于' 邮储银行系统的代收付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提供个人存款证明服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销售基金、个人理财、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受理第三方存管业务;邮储银行委托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于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你行要在6个月内完成更名工作,涉及工商、' 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事宜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此复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朝阳监管分局
2017年3月1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朝阳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东都支...》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