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rget='_blank'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你行《关于核准岳志强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蒙报〔2016〕15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岳志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职人员应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2017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岳志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