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风险的意见》(简称《意见》)实施后,银行不再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主体信用等级相对较低的债券发行面临严峻考验,没有担保的债券发行也存在比较大的困难。我们认为,在我国成立专门服务于资本市场的金融担保机构是促进债市发展比较可行的方式。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日益发展,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快速增长,但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更多的是担保债券,信用债券很少;大多数发债企业在发债过程中都选择利用银行担保来提升其债券的信用等级,致使企业债券的偿还风险转嫁到银行。针对这种现象,为有效防范企业债券担保风险,保障银行资产安全,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各银行自《意见》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对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等其他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担保。对已经给企业债办理担保的银行,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时追加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目前,中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主要是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及证券投资基金等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而这些机构投资者或其监管部门出于风险的考虑,对其拟投资的债券,尤其是企业债券都有一定的信用级别要求,大部分都规定只能投资于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企业债券,因而信用等级相对较低的企业债券很难被市场接受,这也正是目前大部分企业债券都选择银行担保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目前保险公司只能投资有担保的企业债券。
为了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市场各方正在积极探索各种方式方法,解决存在的问题。目前来看,可选择的方式主要有直接发行信用债券、用其他方式来提升债券的信用等级,如资产抵押,其他第三方保证担保等。除此之外,我们认为,借鉴国际经验,在中国成立专门服务于资本市场的金融担保机构,是解决上述问题比较可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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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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