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关于筹建' target='_blank'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运河支行的请示》(华银京发〔2017〕81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北京运河支行。拟设立支行全称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运河支行”(简称“华夏银行北京运河支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1号院2号楼武夷花园商业楼”。
二、上述支行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若未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筹建期满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批准自动失效。
三、在筹建期内,拟设立的支行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若要变更筹建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我局。
四、在筹建期限届满前,你行应按照有关要求,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材料。
此复
2017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北京银监局关于筹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运河支行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