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关于' target='_blank'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开业的请示》(华银京发〔2017〕78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门头沟支行开业。机构全称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简称“华夏银行北京门头沟支行”),地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新桥大街57号"国泰百货"大厦一、二层”。
二、上述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 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三、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开业,此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2017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北京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开业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