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朝阳分行筹建的请示》(葫农商银[2016]42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朝阳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辽宁银监局
2017年3月1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辽宁银监局关于筹建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的批...》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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