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致我局的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7号)和《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
二、你行应自收到筹建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领取开业申请表。
三、上述支行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报告。筹建期满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批准自动失效。
四、在筹建期内,拟设立的支行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五、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按照上述规定,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
此复
2017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北京银监局关于筹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