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 target='_blank'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关于北京宋家庄支行开业的请示》(京中银报〔2017〕24号)收悉。根据《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宋家庄支行开业。机构全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宋家庄支行”。简称为:“中国银行北京宋家庄支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顺八条8号院三区3号楼F1-017、F2-033”。
二、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在上述批准期限内未开业,此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备注:上述支行业务范围由其总行授权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 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2017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宋家庄支行开业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