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名为盘锦'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盘商银发[2016]18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盘锦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盘锦银行”;英文名称变更为“BANKOF PANJIN CO.,LTD.”,简称“BANK OF PANJIN”。
二、请你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办理更名后章程修改、金融许可证换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辽宁银监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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