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 银行:
你行《浙商银行关于申请核准杨忠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银发〔2017〕60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忠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于3个月内任命杨忠到任。如未到任,需以正式文件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该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三、该人员出现辞职、解聘、内部调整职务而停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受到处分等情形时,你行应当在3日内书面报告我局。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17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天津银监局关于杨忠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