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
你行《张家口' 银行承德分行关于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开业的请示》(张银承筹〔2017〕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简称:张家口银行围场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凤凰北路以东民族街以南龙安小区3号楼2-3号底商。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借记卡业务;理财业务;贵金属业务;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授权机构依据有关' 法律、' 行政法规等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承德银监分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3月2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承德银监分局关于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开业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