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20日宣布多项措施,以利于更多不同类型的“市场延拓产品”(Market Access Products)在港上市,进一步鼓励创新金融产品。
市场延拓产品一般指以下列为相关资产的结构性产品:在海外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商品资产或衍生产品合约,以及以上述两项产品为基础的指数。
联交所表示,为利于更多不同类型的市场延拓产品上市,该所已加强了结构性产品的市场机制。
根据规定,若要发行以海外上市的证券(或以其为基础的指数)为相关资产的结构性产品,其上市所在的交易所必须是香港联交所认可交易所。联交所介绍,经检讨后,该所现已扩大了认可交易所的名单,将国际证券交易所联会所有成员交易所以及若干其它交易所都包括在内,目前共有66家。至于其它交易所能否获认可,联交所表示,这要待发行商提出要求时再按个别情况考虑。在声誉良好的商品及衍生产品交易所上市的衍生产品合约过去一直都符合发行结构性产品的资格,日后亦将维持不变。
此前,发行商的信贷评级在发行结构性产品后与结构性产品到期之间出现逆转,投资者不免会蒙受损失;为保障投资者,结构性产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此次联交所称,市场延拓产品的投资者或可能想有较现时五年限期为长的投资期。因此,该所认为,只要不影响现行规定下发行商信贷评级对投资者提供的保障,应可以提供一个让较长期市场延拓产品上市的机制。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认为,有关措施旨在促进香港结构性产品市场进一步发展。续期法能够便利较长期的结构性产品上市,同时又维持发行上市结构性产品的发行人必须获得极高信贷评级这一重要资格规定。
港交所现货市场部主管叶志衡预计,新措施使得发行商可为投资者提供许多不同类型相关资产的长线投资机会。
(责任编辑:黄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