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单位《关于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都分社变更名称的请示》(茂城农信联报〔2017〕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都分社名称由“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都分社”变更为“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迎宾东分社”。
二、你单位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工商、' 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迎宾东分社在由茂名市油城三路187号变更为茂名市迎宾四路268号大荣花园首层五至九号商铺期间,新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换领《金融许可证》后,新址方可营业。新址营业后,原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此复。
2017年3月2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茂名监管分局关于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都分社...》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