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清控财文〔2016〕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中国银监会非' 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将注册资本从1,000,000,000.00元人民币增加至3,000,000,000.00元人民币。
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你公司的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如下: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3,000,000.00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0.00%。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送我局。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17年3月2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北京银监局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