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金亮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大连银发〔2016〕6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 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朱金亮大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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